近日,根据新的《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武夷山市旅游局组织全市64家旅行社批量换发《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次批量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是为了贯彻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条例》中关于原有国内旅行社不再限制只能经营国内旅游及相关业务,增加了入境旅游业务的相关规定。同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事项将有所变更。许可证编号也不再有体现“GJ”(国际)和“GN”(国内)字样。而是在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权的旅行社中以“CJ”(出境)相区别。因此,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更换新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次批量换证中,武夷山市旅游局还下发了《关于旅行社设立申请、经营许可证换发、质量保证金清退和交存等相关业务的通知》的文件,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等分支机构,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清退和交存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正式受理在我市辖区内设立旅行社分社及门市部的备案。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旅游局将在旅行社取得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后,向其清退所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持许可证到国家旅游局指定任何一家银行(含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或提供额度不低于相应数额的银行担保。同时,2009年5月1日前获得审批的旅行社,继续执行省级旅游局关于核退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度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目前,旅行社换证的所需材料均已上报到福建省旅游局,将由福建省旅游局审核后,统一印发。届时,原有的国内旅行社将能正式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黄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