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武夷山风景区儿童票身高标准的函
武夷山各旅行社:
为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的标准保持一致,以满足广大游客的合理需求,并结合现有儿童普遍偏高的实际情况,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将门票和观光车票的儿童票身高标准一并调整为:身高1.2米以下的免票,1.2—1.5米的半票,1.5米以上的全票。本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函告
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