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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评为十佳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位列第二


 


    1月19日,记者从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表彰大会上获悉,武夷山被评为十佳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仅次于四川峨眉山,位列第二位,成为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旅游景区。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2005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起在全国开展评选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评选表彰分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两个层次进行。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必须获得并保持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同时必须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单位必须是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武夷山自1998年成为全国首批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后,旅游区的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在2005年的创建中,按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武夷山取得较高分数,在全国50个参评示范点中排名第二。

    据悉,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信息来源---武夷山新闻中心  金文莲 胡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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