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5日起,民航国内航线票价中燃油加价的上浮幅度将提高3个百分点,由现行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1%调整为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4%。这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燃油加价”幅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的。
《通知》说,根据国内航线票价与航空煤油价格变动联动机制,考虑到目前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国内航线燃油加价幅度。
各运输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按2000年10月31日国内航线公布经济舱票价(YB)上浮票价。
头等、公务舱票价以上浮后的经济舱票价(YB)为基础,分别按照国内经济舱公布票价(YB)的150%和130%制订。
另外,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上浮后票价的50%和10%计算。
上浮后的票价自2003年12月15日(航班时刻)起执行,在此之前出票不再补退或补收票价差额。票价上浮后向旅客收取的“燃油加价”含在票价内,具体金额不单列。出票时在“票价计算”栏显示“含燃油加价”中文字样。
|